为稳步推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激活用人机制,拓宽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社会待业人员的就业渠道,确保我县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经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 今年我县教师队伍的补充实行招考试岗制度,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计划增补高中教师 30 人(在全国范围内已引进 27 人),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 31 人(其中:小学英语教育岗位 12 人,中小学普通教育岗位 19 人)。高中教师引进不足的 3 个名额纳入乡(镇)中小学教师补充招考的普通教育岗位使用。
二、招考对象
具有教师资格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限武定生源)。
三 、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师职业,立志从事山区民族教育事业。
2. 遵纪守法,思想品质优良,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 身体健康。
4. 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 1978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 报考中小学普通教育岗位的人员,专业不限。
2. 报考小学英语教育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英语专业毕业。
四、报考办法
报考者按招考方案规定的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自愿报考相应的岗位。
五、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费用
1. 报名时间: 2008 年 8 月 9 日 — 8 月 10 日 。
2. 报名地点:武定县人才资源市场五楼。
3.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到场填写《武定县 2008 年乡(镇)中小学教师补充招考报名审核表》。
4.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小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二张。
5. 报考费: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报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每人交报考费 80 元。
6. 考试时间: 2008 年 8 月 13 日 — 15 日。
7. 考试地点:武定一中。
六、招考成绩计算
1. 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教案设计和教师基本功(总分 100 分)。
( 1 )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考试占 40%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考试,卷面成绩按比例折算为考试成绩。
( 2 )教案设计 30% 。
( 3 )教师基本功考试 30% 。其中普通话口语考试 15% ,三笔字 15% (毛笔 5% 、钢笔 5% 、粉笔 5% )。
2. 其他加分:
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加 2 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加 1 分。获多项奖的,以最高奖励记分,不累计加分。
七、试岗
1. 考试结束,按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考试、教案设计、教师基本功考核三项成绩和其他加分综合记分,按成绩分岗位择优初选,体检合格后试岗,体检不合格或被初选后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按报考岗位依次递补。
2. 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试岗少数民族、妇女考生。
八、试岗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 被选定的试岗人员,试岗期为一年,试岗学校按教学实绩、教学能力及水平、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考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录用为在职在编教师,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级在职在编教师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试岗。
2. 试岗教师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和学校管理,不服从岗位安排和不接受学校管理的,取消试岗资格。
3. 试岗期待遇根据云政发 [2006]195 号、云工改 [2008]3 号文件规定执行。
整个招考工作在县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招考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具体的招考事务。
武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