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增多,为进一步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根据武教通( 2007 ) 32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户籍不在县城四个社区跟随父母或监护人到城区务工、经商、办企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县城四个社区暂住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并持有县城企事业单位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需就读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其子女入学。
二、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坚持学校可容纳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阶段,根据近城小学校舍拥挤和班额学生数过大的实际,户籍不在四个社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统一安排到狮山镇小学就读;初中阶段,根据民族中学、香水中学的班额学生数调配确定。
三、办理入学的程序和手续
1 、于 8 月 5 日 -15 日到县教育局教育股递交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 )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 )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 3 )暂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 )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转学的,提交原就读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转学证明,申请读初一的,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和毕业成绩证明(教育股联系电话: 8835195 )。
2 、填写“武定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登记表”。
3 、凡是今年 7 月 1 日以前已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小学、初中非毕业班学生,不再列入此次到教育局报名登记的范围。学校之间需要相互转学的,按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
4 、 8 月 31 日 以前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纳入“两免一补”范围,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未向教育部门提供全部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的,暂不统一安排就读。不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视为择校借读。班额学生数超标的学校,不得自行接收学生入学。
特此通告
武定县教育局
二 〇〇 八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