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
为保证教育收费的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阳光收费”,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2008 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限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 ; 检查时限为 2007 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 ( 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 。
二、检查内容
( 一 ) 城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
( 二 ) 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后中小学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情况,重点检查禁止补课收费、教辅资料征订,强制保险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 三 ) 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
( 一 ) 听取各学校就上述检查内容的简要情况汇报,了解教育收费情况。
( 二 ) 实地检查学校的收费情况,查看教育收费公示牌 ( 栏 ) 等。
( 三 ) 明查暗访,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学生或学生家长座谈会,了解情况等。
( 四 ) 查阅学校创建“收费示范学校”档案资料及推进情况。
( 五 ) 向受检学校反馈检查情况。
四、检查安排
县教育局将在 10 月中旬统一组织检查,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学校按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准备好相关台帐和资料,随时准备迎接州县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组的抽查,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并全县通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各学校的自检自查报告 ( 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 ) 务必于 10 月 8 日前报县教育局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 8712127 邮箱: wdjjxly@126.com
二 00 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2008 年9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