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件通知

关于报送 2008 — 2009 学年学籍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现就报送 2008 — 2009 学年学籍材料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请各校认真组织填报,并按要求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一、按时报送学籍名册。 请各中、小学在今年 10 月底以前,将学籍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教育局教育股。其中:各初级中学(含民族中学初中部)报七年级新生学籍册一式二份;各中心小学(含近小)报一至六年级各年级学生学籍册一式二份;高级中学(含民族中学高中部)报高一新生学籍册一式三份;职业高级中学新生学籍 冊 一式二份。 学籍材料经学校审核盖章,必须由各中小学教务(导)主任送交,不得由他人转交。所交材料由教育局审验核实后返回各校一份,各校同时上交的新学年各班学生数统计表与学籍册必须一致。

二、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小学一年级(含上年不足龄今年已升入二年级的)新生、初中七年级新生、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安排专人于 10 月底前分别录入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今后,所有学生学籍变动(转学、休学等),在开具转(休)学证书的同时,转出学校(含休学待批学校)必须在“学籍管理系统内”提出申请。

三、规范办理转学手续。 从 2008 年 9 月 1 日起 ,中学生转出转入和小学生在乡(镇)以外互转(含近城小学转出转入)的,必须报县教育局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办理程序为:①家长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②家长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写上“同意其转入某年级某班”经办人签名、学校盖章即可);③家长持转学证明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审核登记 ;④家长将审批后的转学证明原件交给转入学校(复印件交转出学校)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未经转入学校签署意见的转学证明,教育局不予审批;未经教育局审批的转学生,各学校一律不得接收。

四、严格审批休学、停学。 中小学生申请办理休学、停学手续的必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其中: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审批,初级中学和直属学校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五、坚持流动学生季报制度。 各中小学要以新学年初核定的学生数作为本学年各年级班的学生数基数,做好学生巩固工作。每年的 3 月、 6 月、 9 月、 12 月月底以前各校要将各年级学生数变动情况统计表 ( 含流失、休学、转出、转入等人数统计 ) 并附相应的名册报教育局教育股 ( 联系电话: 8835195 邮箱: wdjyg@126.com ) 。

六、如实填报学生人数。 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必须注册学籍;所有学生的变动情况必须如实上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学生数。不如实填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武定县教育局

2008 年10 月8 日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 2007-2009  武定县教育信息网  维护管理:武定县教育局行政办  电话:0878-8711577

网页正常显示建议将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  邮箱:wdjyjbgs@126.com

网站浏览:   备案信息:申请中....